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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征信系统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信用报告的商业价值不断显现,社会各界对信用报告的需求量不断提升,导致一些机构在无法正常获取个人信息时,选择铤而走险支付高额费用违规获取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今,这一问题将被央行逐渐解决。7月8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近期印发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征信信息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程序,确保信用报告合规查询,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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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频快”查询征信报告被禁止

记者了解到,《规程》实施后,征信中心将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短时高频、查询量超阈值(也就是超过规定范围的临界值)等重大异常查询行为实时阻断,并立即停用该用户查询权限。机构接收异常查询记录明细后,应立即进行自查,逐笔核实。对经确认的问题查询行为,操作所属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后,应按月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征信中心和分中心报送进一步核实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另外,《规程》提出,征信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操作行为进行监测,对异常查询行为进行定位、阻断、反馈、核实、跟踪问题行为、报告等过程。由此加强对征信机构日常风险以及跨平台、跨市场风险的监测分析与预警。

各银行重点关注异常查询

某国有大行网点主任陈宇表示,目前支行只有相关负责人才有系统查询的权限。自查的过程耗时较长,因为需要把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记录全部调出来,挨个核对是否具备授权书。其实按照规定,先取得授权书才能查询,但是之前要求并不严格,所以缺少授权书的情况偶有发生。自查后,缺少授权书的马上补齐,如果补不来就会成为大问题。除了授权书之外,频次也是重点关注的问题。这次央行新的文件来了,我们会马上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查询征信系统信息必须事先取得被查询主体的有效书面授权(合同中有授权的除外)。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由各单位征信信息查询岗专岗专机操作。近期,该机构风险管理部将通知下属单位组织异常查询行为核查。”

随后,上记者采访了我市多家银行后了解到,各家银行纷纷表示,对征信系统信息异常查询自查非常重视,将会作为近期的重中之重来开展工作。

记者还发现,根据《规程》,异常查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次数超过查询量波动阈值、睡眠用户重启查询、非工作时段查询、疑似未授权查询、多次失败查询、短时高频查询等情形都将涵盖在本次监测工作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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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有“盲区” 央行正在修复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以信贷信息为主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业的支柱。截至2018年3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9.57亿人,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约2524万户。”

“从1997年,央行开始筹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至今基本做到了全国范围内持牌金融机构的全覆盖。但是之前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征信机构的监管做出了规定,而对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未做监管要求,这些系统积累了大量政府履职产生的信息,但信息的归集、整理和应用没有第三方监督,就存在着监管缺位风险。与此同时,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部门有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等,存在明显的交叉监管现象。”

“另外,金融机构业务管理机制不完善、员工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必须加大预防力度。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泄露信用报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征信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出售或租借给第三方;二是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情况下使用信用报告进行业务营销;三是通过互联网或亲朋好友有偿为买卖信用报告的第三方查询信用报告,这是目前买卖个人信用报告最主要的形式。而此次《规程》的发布就是央行专门来弥补这些漏洞的手段。”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近期以来,央行有加强监测金融信用信息相关要求,主要是因为部分金融机构在系统用户管理、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收集、查询操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短板,违规查询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风险容易传导,往往小问题也会发展成大问题,近几年监管层在不断地补制度短板。”


来源:大公国际